来源时间为:2024-07-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6号)要求,我市积极组织申报,成功入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地区。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细化工作措施,完成项目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一步扩大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优化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助力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的实现。
全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1780张,其中:桂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480张,平南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400张,港北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300张,港南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300张,覃塘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300张。要求2024年完成目标任务的30%以上,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全市提供不少于334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桂平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不少于900人次,平南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不少于825人次,港北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不少于540人次,港南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不少于540人次,覃塘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不少于535人次。要求2024年完成目标任务的30%以上,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三、实施范围
具有贵港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市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列为服务对象,并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含以下五类人群:
1.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3.收入低于每人每月1410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收入低于每人每年9450元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4.其他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73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63元/月可纳入服务对象);
5.经民政部门评估认定的存在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
(二)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评估认定,或依据县(市、区)相关标准确定轻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
四、实施内容
项目主要实施两项重点内容。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贵港市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1),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为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包括但不限于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项目实施前已享受贵港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中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同一家庭有2名及以上(含)服务对象的,不再重复补助共同使用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贵港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2),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的居家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对经评估适宜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可根据其需求同时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
五、补助标准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际产生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适老化改造不超过3000元,智能化改造不超过2000元。属于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以外、服务对象自愿付费的部分,由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予以明确。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和财力情况,出台扶持政策,提高补助标准。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际产生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服务补助。属于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以外、服务对象自愿付费的部分,由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予以明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和财力情况,出台扶持政策,提高补助标准。
(三)资金来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资金从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经济状况评估、项目验收评估等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六、实施主体
(一)服务实施主体。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可由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实体运营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等企业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可由依法注册登记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二)评估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具备养老服务、评估等相应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经济状况评估、项目验收评估、服务评价等第三方评估机构。
七、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9月15日)。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部署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和补助标准。积极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组织开展排查摸底,聘请专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和经济状况评估,确定服务对象。
2.遴选服务提供主体。2024年9月15日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应遴选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主体。鼓励支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成片连锁运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9月16日至2025年5月)。
3.制定服务方案。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每位服务对象具体情况和服务意愿,结合项目相关执行标准和周期,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
4.组织实施。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按服务方案实施。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对象家庭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家庭环境进行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并完成设施设备的调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相关专业人员,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一人一案”的原则建立纸质档案。同时,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项目信息采集版块和微信小程序“民政政务—2024年项目”中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服务信息。
5.开展过程评估验收。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每半年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符合规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满意率低于90%、项目实施内容不能按文件要求接入系统管理、没有按“一人一案”建立纸质档案、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应要求服务机构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项目资金。2024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进行项目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6.服务终止。老年人去世、住院、搬家或出现其他妨碍服务持续的情形时,服务终止。服务机构要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及时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6月)。
7.开展终期评估验收。项目完成后,各县(市、区)应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验收。2025年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亮点成果、绩效评价等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025年6月20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8.经验总结。各县(市、区)要注意总结本辖区项目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通过项目实施,培育一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才队伍,引进一批扎根本地、服务优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化操作流程,创新服务内容,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项目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2025年6月30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收集整理工作台账资料和撰写工作总结,做好迎接国家、自治区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验收工作。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及时制定细化方案,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定期分析项目推进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开展业务指导、政策指引、监督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行动项目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拨付保障工作,确保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如期完成支出进度考核指标。
(二)加强工作调度。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要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开展“周自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工作进展实行
文章来源于:http://www.bprg.cn 社区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