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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8/12 15:36:32 浏览:

联合“月跟踪”,及时跟进督促执行进度、绩效评价和项目效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工作进展实行“季调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能因延迟资金拨付而影响项目进度。各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在预算执行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毕按中央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将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理念、方式方法和实践传递到千家万户,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附件:1.贵港市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2.贵港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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