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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政厅政策速递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4/2/16 2:22:05 点击:
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 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

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一批与国际接轨、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发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专栏10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01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

品配置等形式,支持200万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0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支持一批区县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

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等

服务。

03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

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

务设施,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

04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

支持县(市、区、旗)建设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1000

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支持300个左右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

惠养老机构。

05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新建和改扩建若干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

资和设施设备。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

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强化实施保障,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资金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基层能力建设和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把党的领导贯彻规划实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强化政治监督,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健全民政法治体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跟踪评估。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完善民政标准体系。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定修订与宣传实施相结合、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化建设相结合,深度推进标准化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研究制定工作标准和制度流程并组织推广,为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健全通用基础标准、业务专用标准、技术支撑标准,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全面、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推广民政标准应用。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民政标准信息平台,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信息互通共享。加大养老助残等领域先进国际标准转化力度,开展民政标准化基础理论和通用方法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节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功能重组、数据集成等方式,健全完善各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推动建设“金民工程”二期项目。深化“互联网 民政服务”,提高民政政务服务平台供给能力,拓展空间位置服务和便民惠民地图服务,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就近可办”,实现网上可办率达到80。保留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线下窗口和服务渠道。充分利用12345热线资源体系,进一步畅通同群众、企业的互动渠道,提升民政政务服务便捷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强数据资源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数据、政策、技术、服务等相互融通、上下一体,全面构建以行政区划代码、社会组织和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为基础,以自然人、法人为核心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标准,有效拓展数据采集广度和深度,推进数据在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普遍共享、综合应用。

优化完善应用支撑平台。深度集成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GIS等技术,升级优化智慧民政全业务应用支撑平台。打造功能重组、服务重用、组织重构的基础应用支撑平台,构建集数据治理、资产管理、数据建模、数据服务等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建设集语音识别、语义识别、人脸识别、画像分析等于一体的人工智能平台,提升业务拓展能力、大数据分析能力、决策支持能力。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网融合、稳定运行、安全可信的民政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大平台,提供统一云服务和安全保障。全面提升由民政政务云中心、大数据中心、异地灾备中心构成的“两地三中心”信息基础设施的网力、算力和承载力,加大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应用,加快民政信息基础设施高可靠、高性能、高安全、智能化升级,建设网络安全统一运维管控与综合防范业务平台。

第四节优化民政资源配置

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向中西部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特殊类型地区等倾斜。优化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展民政事业资金来源渠道,总结金融支持养老服务的有益经验,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建设资金投向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在保障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等服务设施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推动对外合作交流。依托“一带一路”等多边、双边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地名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的对接合作,讲好中国故事,实现互利共赢。拓展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完善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引导规范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政治过硬、具备领导民政现代化建设能力的民政骨干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严格干部管理监督,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持续抓好干部培养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锻炼干部。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健全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制度,培育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民政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推动民政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强化培训指导,提升基层民政为民办实事能力。总结推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推动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促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融合发展。

第五节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

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守“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完善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跨区域援助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对疫情防控压力大、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及时开展支援。

第六节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强化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实,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丰富评估维度,提升评估深度。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对本规划和本地区民政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立足职责职能,通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投资引导等政策手段,支持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由民政部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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