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制定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配套政策,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托养机构监管,切实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推进源头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升级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全国救助寻亲网。
专栏1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0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村级设立
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
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
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
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取消可以通过
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
现全国联通。
02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体系
推动尚无救助管理设施或设施设备落后的地级市,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省
市交界、救助量大的县(市、区、旗),新建或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
设施设备。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或救助管
理站,实现救助管理服务网络覆盖全部县(市、区、旗)。
第三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范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规范家庭寄养。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地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集中养育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省级民政部门可统筹确定养育儿童较多、综合条件较好的部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推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育2家以上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推进建设辐射多省份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均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
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建设。推动成立全国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一批适应儿童福利工作的标准,推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专栏2儿童福利服务提质工程
01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重点支持有集中养育需求、设施设备落后的地区新建或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推
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
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构。
02提升儿童福利服务能力
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建立健全孤残儿童
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中国儿童福利联合会。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第四节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残疾人实际需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
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培育一批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标杆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一套“经验包”在全国推广,逐步将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打造成康复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专栏3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
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地市建设100个左右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支持需求大
的县(市、区、旗)建设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
养护、康复等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五节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保障发行销售安全健康运行。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健全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强化技术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发行销售技术系统统一,建立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深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
推动发行销售创新发展。坚持公益性、提高娱乐性、增强文化性,加强游戏研发储备,优化产品结构。顺应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新趋势,逐步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的渠道管理体系,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加强渠道创新,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创新营销品牌,加强营销宣传统筹整合力度,开展跨机构、跨票种、跨区域营销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公益事业发展规律和市场发展规律的发行销售运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率。加强游戏研发、信息技术、营销宣传、市场管理、理论研究等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资金分配,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加强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打造一批公益品牌,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促进彩票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循环。
专栏4福利彩票健康发展工程
01建设全国统一的发行销售技术系统
积极推动纸质票和电脑票发行销售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分票种全国纵向系统统
一。加强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统一渠道管理、统一客户管理、统
一支付管理、统一终端安全管理等技术支撑能力,促进跨票种横向业务融合。
02推进销售渠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加强渠道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通用要求》。推动传
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优化布局,加强服务,提升形象。拓展新渠道,提高购
彩便利性。加强渠道精细化管理,搭建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强化培训和服务,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03提升公益品牌形象
适应融媒体信息传播模式,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和营销宣传工作机制,整合资源
开展整体营销。依托销售场所,建设一批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
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强化信息公开,
推动标识设置全覆盖。
第六节推动西藏新疆民政事业发展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治疆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战略部署,加大对西藏自治区、涉藏工作重点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稳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加大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指导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缩小发展差距,推进共同富裕。
全面加强民政对口支援。健全民政系统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加强支援地与受援地沟通衔接,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干部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创新方式、加大倾斜,推动民政援助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对口支援规划,全力推进受援地提升民政工作水平。
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口支援。组织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援藏援疆活动。支持西藏自治区、涉藏工作重点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强化宣传引导,动员各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接需求,发挥优势,广泛开展救助、教育、文化、卫生等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推动社区居民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