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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政厅政策速递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4/2/16 2:22:05 点击:
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重度失能人员等使用适宜有效的康复辅助器具。以恢复健康、回归社会为原则,推动扩展工伤保险中的康复辅助器具支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产品支付范围。推动制定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增强现代服务能力。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中的应用,开展云端适配、个性化智造、智能共享租赁等服务。依托现有养老助残设施,支持多种方式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科普展示、配置服务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监督管理体系研究。加快重点产品、服务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康复辅助器具检验机构质量测评、仲裁检验等技术水平,支持建设质量检验区域示范中心和质量认证机构,鼓励在政府采购中充分发挥各级质检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质量监督保障作用。

专栏8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程

01提升区域产业创新能力

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设立4-6家康复

辅助器具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和检测技术平台。鼓励其他区域统筹各类资源,布

局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02推广康复辅助器具示范应用

发挥国家级康复辅助器具机构资源优势,选取适合的养老助残机构,推动建设

高水平、广覆盖的康复辅助器具应用示范模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在多场景应

用、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示范推广。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公

益宣传活动,提高功能障碍群体自主自助选择和使用康复辅助器具的能力。

03发布新版《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

修订《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14版)》。编制《中国康复辅助器具推广目

录》。

04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产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强养老

助残行业信息沟通。

第六节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职责,以减免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鼓励优先将生态安葬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立足殡葬改革目标,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科学确定火葬区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或配置标准,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实际加强现有殡葬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合理规划建设土葬改革区遗体公墓,统筹设置服务土葬的殡仪服务设施(场所),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火葬土葬改革一体推进的殡葬服务网络。制定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和节地生态安葬标准,推动公益性墓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约用地、生态安葬。

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根据人口、耕地、交通情况,实事求是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乱埋乱葬治理,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 ”融合,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专栏9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01加强殡仪馆建设

支持火葬区殡仪馆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压实地方责任,对已达危房标准。

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

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县市。

02推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支持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墓建设。加大生态殡葬奖补力度,

在部分地区实施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依托现有设施或适当场所,

为不保留骨灰者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纪念载体。

第五章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

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发展长期照护保障。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第二节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推动各地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推进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物业服务 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努力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根据人口分布、老龄化水平及发展趋势布局建设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国家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加强对地方养老应急救援力量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支持民族地区、特殊类型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中央、省、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并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

第三节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 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

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加快完善老年用品标准,推动老年用品生产研发,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与推广。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参与专业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入职补贴、积分落户、免费培训、定向培养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表彰活动。

第五节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全国养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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