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10-22
10月20日,惠州市城管执法局举办惠州市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惠州实际,特制定《惠州市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该方案是贯彻落实我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在规范建筑装修垃圾管理方面的一个积极探索,旨在通过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我市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惠州市区风光。惠州东江图片社供图
构建集收集、运输、处置、利用于一体的闭环体系
此次《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我市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以下简称“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逐步形成源头分类减量、中转分拣规范、运输监管严密、综合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推进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关键在于拥有完备的处置场所。为此,《方案》要求,要加快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对已核准运营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应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技术规范,从总体设计、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优化提升,加快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对两年内未能有效提升的项目,应调整其功能,转变为中转分拣设施。对暂不具备建设资源化利用厂条件的县、区,可先行设置中转分拣设施,通过跨区域协同机制进行平衡处置,确保辖区内建筑装修垃圾得到规范处理。
为从根本上破解“前端分类收集”与“末端资源化利用”脱节的难题,全面提升资源化利用效率,各县区要着力打造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格局。要以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为主体,构建集收集、运输、处置、利用于一体的闭环体系。
按照“一镇一站、按需设点”原则,向镇(街道)、村(社区)、物业小区等延伸设置中转分拣站和临时堆放点。各县、区应统筹相关部门、镇(街道)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科学合理设置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分拣站,鼓励相邻镇(街道)共建共享中转分拣站。
各镇(街道)应督促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制度,会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或中转分拣站运营单位加强临时堆放点设置与管理,确保建筑装修垃圾及时清运和规范处置。
全面落实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备案核准工作
为筑牢建筑垃圾全程监管的“第一道关口”,从源头杜绝私拉乱倒、保障末端资源化利用的原料供应,必须全面落实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的备案核准工作。
各类征地拆迁、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市政及道路改造和违建拆除等涉及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落实源头减量的主体责任,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所属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向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后方可处置,确保建筑装修垃圾全过程处置纳入规范化监管。
为进一步打通便民惠民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必须畅通装修垃圾预约上门收集渠道。各县、区应督促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开发预约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预约渠道和清运、处置价格等信息,为市民群众提供价格咨询、上门收集和线上费用结算等便民高效服务。
为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运用经济杠杆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并保障收运处置体系的稳定运行,必须完善建筑装修垃圾产生付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筑装修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利用、处置费用。各级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建筑装修垃圾的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同时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加强全过程处置信息化管理服务
为筑牢移动中的安全防线,杜绝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环境污染风险,必须全面规范建筑装修垃圾运输管理。建筑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应接入市级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统一监管,车辆应符合外观规格、密闭装置、北斗卫星定位、安全配置、数据传输等技术规范要求,满足物业小区、内街小巷等各类场景的收集清运、转运需求。
为打通数据壁垒,构建“全程透明、智能预警、闭环可控”的智慧管理新模式,必须进一步加强建筑装修垃圾全过程处置的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将建筑装修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利用全过程处置要素信息纳入平台监管,如实记录和发布建筑装修垃圾种类、数量、流向、利用等信息。
为捍卫法规制度的刚性权威,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秩序,必须持续加强针对非法处置建筑装修垃圾行为的执法监管。健全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一方面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级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内部管理与执法单位之间、外部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非法处置建筑装修垃圾行为实行全过程“一案三查”(即查源头、查运输、查末端),除追究运输单位责任外,同步追究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和建筑装修垃圾利用单位相关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
为彻底打通资源化循环利用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变废为宝”的市场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闭环,必须大力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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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底全市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超80
根据《方案》实施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将初步建成建筑装修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体系。每个县、区新建或改造升级完成一处以上资源化回收和综合利用场所(含跨县、区中转分拣场所),具备集中收集、处置辖区内建筑装修垃圾的能力;建筑装修垃圾预约收集渠道基本覆盖县、区中心区域;各级政府工程项目建筑装修垃圾基本纳入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监管。
2026年底前,构建相对完善的建筑装修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各县、区按需求完成镇(街道)中转分拣站和社区临时堆放点设置,建筑装修垃圾预约收集渠道实现全域覆盖;全市各类建设、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装修垃圾基本纳入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监管,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置有效落实。
2027年底前,建成完善的建筑装修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建筑装修垃圾产生收集、中转分拣、资源化利用处置各环节无缝衔接、高效运转,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全市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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