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7-17
为加强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基层治理需要,切实我县社区专业化管理的能力,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计划招聘社区工作者共36人,招聘岗位详见《化德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计划表》(以下简称《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16日(不含)至2007年7月16日(含)期间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户口迁入截止2025年7月16日之前);具有研究生学历不限户籍;在化德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包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全日制专科限社会学类、会计学、审计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2)社区工作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社会学类、会计学、审计学专业毕业生);3)《化德县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前在岗的专职网格员等专职人员;4)化德县户籍的人员;5)退役军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和信息,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军籍、开除公职;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7.被辞退未满5年、在职(试用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有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按照公告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在化德县人民政府网(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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