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社会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由林州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内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五)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林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问题严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七)择岗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进行择岗。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人员优先选择;如考生以上条件相同,则以笔试成绩由到低分顺序;仍相同的,采取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先后择岗顺序。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择岗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一管理。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如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
五、报酬津贴及合同管理
一)报酬津贴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参照社区“两委干部”90的标准执行,试用期人员的薪酬水平按拟转正后薪酬待遇的80确定。二)聘用人员与相关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六、其他要求
凡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将作为后备人员进入社区工作者储备库(保留一年,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社区工作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考生自愿原则,以考试总成绩为依据确定替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后替补上岗。
七、注意事项
1.招聘全过程的有关事项均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2.考生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纪律要求
参加本次招聘的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回避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林州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6166737
监督电话:0372-616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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