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制度支撑。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及时制定、修订城乡社区服务法规政策。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研究制定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四)强化监督考核。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自治州综合绩效考核,作为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实际及时制定本地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由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表
2.昌吉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表
重点项目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一、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
1
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培育一批突出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
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城乡社区志愿服务行动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打造功能完善的志愿服务站点,用好昌吉州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大数据平台,以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州党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城乡社区社会
工作服务行动
在乡镇(街道)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站,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4
城乡社区固本强基行动
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
州党委组织部,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行动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推进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补齐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实施社区助老“金色晚霞”工程,积极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日间照料服务支持保障力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州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城乡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
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友好社区、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州民政局、卫健委,州团委、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7
城乡社区助残服务行动
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力争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州残联,州民政局、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城乡社区就业服务行动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行动
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布局,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
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城乡社区教育服务行动
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州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城乡社区文化服务行动
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教育引导村(居)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
州党委宣传部、州文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城乡社区体育服务行动
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居民错时开放,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州文旅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城乡社区科普服务行动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图书室、村(社区)科普志愿服务队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活动,支持社区科普设施流动巡回服务,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村(社区)服务力度。
州科协,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平安社区建设行动
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加快提升警务室协同配合能力,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活动。
州党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城乡社区法律服务行动
进一步强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6
城乡社区应急服务行动
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培训、宣传和应急避难场所演练活动。
州应急管理局、文旅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城乡社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行动
推动村(社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化“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族居民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州党委统战部,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
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9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州民政局、州党委组织部、州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
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
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21
“互联网 基层治理”行动
综合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民生保障等数据资源,集约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全州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98,未通宽带行政村动态清零,到2025年,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基本覆盖。
州党委网信办,州自然资源局、政资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智慧社区试点建设
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
州民政局、州党委组织部、党委网信办、州政资局、住建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23
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
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州民政局、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24
新时代城乡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
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到2025年末,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并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州党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城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
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村(社区)居民、团队进行登记注册,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州民政局,州党委宣传部,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理论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学习掌握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
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昌吉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指标任务分解表
指标名称
自治区2025年目标值
属性
昌吉州指标现状
年度分解目标
责任单位
备注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