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08
关于印发《昌吉州落实〈自治区“十四五”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昌吉州落实〈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昌吉州落实《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
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34号)精神,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末,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一支部三中心”、“两中心一站”城乡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每百户30平米以上;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100;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低于25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数达600人;城乡社区工作者素质提升培训覆盖率100;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体系。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完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深化村(社区)“五个好”党支部创建和“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建设活动。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驻社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全面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下沉到村(小区)并建立功能型党组织。以“村民说事日”“民情恳谈日”为载体,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构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工作。(州党委组织部,州民政局、住建局,州团委、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多方参与格局。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社区青春行动”“巾帼心向党奋进新征程”等载体,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妇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激励政策,推动“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支持引导驻社区单位向城乡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和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用好昌吉州新时代文明实践大数据平台,以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州民政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旅局,州团委、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3.完善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等为重点,引导专业化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脱贫户等群体提供服务。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扩大文化、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等预防性专业服务。增加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卫健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科技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协、供销社,残联、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功能。打造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维修家政、物流快递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引导民生保障、养老育幼、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进社区。建设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合作。采取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等方式,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扶持各类合作服务组织发展,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社、基层供销社等基层组织,提供农产品收购和农资供应服务。(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城乡社区安民服务功能。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发挥治安联防员、楼栋长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工作。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配备,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巩固充实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推动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社区关怀和帮扶,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建设。建立社会工作室,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实施好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志愿服务项目。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服务,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州党委政法委、统战部,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团委、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6.优化服务设施布局。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养老服务、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做好产权移交。已建设城区和住宅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不足的,支持盘活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推进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便于居民就近使用的公共空间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相衔接。统筹利用村级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推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毗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州党委组织部,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健委,州邮政管理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服务机制。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将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采取居民群众协商管理、鼓励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畅通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渠道,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优化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绩效评估等长效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方案,增强自治能力。(州党委组织部,州民政局、财政局、政资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8.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配备,推动“互联网 政务服务”向乡镇、村(社区)延伸覆盖。完善乡镇、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格局。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会服务网推广应用。(州党委网信办,州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政资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开发社区养老、家政、卫生、托育、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等网上服务项目新应用。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推动“互联网 ”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程序,向居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通知发布、服务预约和商品配送等功能。加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州党委网信办,州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政资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0.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落实资格县级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到2025年末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大于25人。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建立以社区“两委”成员为骨干,多方参与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扩大民政事业、社会保障部门、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中社会服务人才的比例,加强专业人才配备。培育发展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妇幼保健、养老托幼助残、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人才。(州党委组织部,州民政局、文旅局、人社局、科技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团委、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人才培训制度,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各院校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支持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州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州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团委、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抓好具体落实。州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