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2)体检合格者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2.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条件(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条件(个人征信报告)等是否良好。考察工作因出现报名人员放弃考察,或者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由五原县社区工作者招聘专项工作机制综合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五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于反映报考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纪委监委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它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与五原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并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按照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五原县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纪律和监督1.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二)报考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个人联系电话要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关注五原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四)本方案由五原县社区工作者招聘专项工作机制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五)政策咨询电话:0478-5515220;0478-5515219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610590
电话仅限工作时段拨打,工作时段:周一至周五的9:00-12:00、15:00-18:00,如遇非工作时段无法接听电话,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docx
五原县社区工作者招聘专项工作机制综合协调组
2025年10月31日
原标题:2025年五原县关于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文章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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