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进行业务培训,岗位分配由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各街道情况统筹分配,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统一安排,不服从岗位安排及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统一办理有关工作手续。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不得少于三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报考证明出具等事宜。
四、工资待遇
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0.9倍×等级对应薪酬系数(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薪酬系数对照表》确定)。
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43-2188591;
监督电话:0543-426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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