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7-25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畅通城市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吉组通字[2021]5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吉办发〔2020〕18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全区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中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浑江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浑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
5.热爱城市党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奉献精神;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1.现为浑江区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
2.在“社工岗”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任职至少满2年;
3.其他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至少满3年且具有中级及以上社工师职称;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4日至2006年7月24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
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并负责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瞒组织和群众的;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
7.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8.破坏选举秩序,有拉票贿选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
9.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11.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判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
1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五)招聘的组织方式本次招聘采取考察招聘的方式进行。由各镇(街)党(工)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组织部门审核后,提交联合考察组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进行聘用。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浑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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