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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政厅政策速递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4/2/16 2:22:05 浏览:

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专栏5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01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中

西部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生态

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补齐短板。创新城乡社区

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率。

02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支持各地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探索实施社区服务(电子)券项目,

对老年人、困难群众家庭社区服务消费予以适当补贴,实现社区养老、托育。

家政等服务“一券通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

实施“互联网 社区”行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扩大智能感知技术应用,建

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移动客户端,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提高城乡社区

服务效能。

03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高水平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经费场地

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

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04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

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行政区划变更评估工作规范,根据区划调整类型,合

理设定评估时段、期数和评估手段。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指引行政区划调

整方案研究论证工作。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对本级政府审批的区划调整进行评估,对本辖区内由国务院审批的

行政区划调整地方开展自评。

第四章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加强家庭建设,优化婚姻收养登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推进地名、殡葬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第一节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健全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婚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到80。

推进婚俗改革。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完善收养登记管理。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登记制度体系。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收养信息系统。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研究制定支持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病残儿童的政策。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定期通报涉外收养登记信息,协商处置收养疑难问题。

第二节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推动各地制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形成上下衔接的法规政策体系。

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专栏6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01加强设施建设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地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总体达到75。提高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02提升服务能力

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

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

率达到100。

第三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和意识,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第四节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地名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做好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工作,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地名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地名标准体系。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等制度,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管理服务积极性。加大地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地名管理专家库。参与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工作,推进我国地名国际标准化建设。

大力发展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探索应用电子信息新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推动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探索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形式,积极发展地名文化产业,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

实施区划地名信息化标准规范。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制定“互联网 区划地名”相关数据编码、格式标准、共享规范等标准规范,推动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制定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区划地名信息化地方标准。健全区划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各具特色、协调推进、上下贯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信息库体系。

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推动区划地名与相关部门、社会主体实现数据共享,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应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仿真等技术手段,拓展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式,通过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有效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创新。

专栏7地名服务工程

01地名信息服务

加强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等各级地名信息库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互联网地图服务。

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

作用。

02标准地名推广

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积极推进外国地名、国际公有领域地名译写标准化。

规范全国各类型地名标志标识,推动广播电视、公文证件、出版物、地图等领

域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在全社会推广标准地名。

03地名文化宣传弘扬

持续推进《中国地名大会》节目,指导各地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利

用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可视化强的方式宣传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

第五节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助老助残能力

构建现代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格局。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推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形成康复辅助器具优势产业集群,引导成渝双城、中部地区、东北地区等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制造和配置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行业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和示范推广。

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围绕康复辅助器具领域重大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及重要产品的创新需求,搭建产学研联合攻关平台,促进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共同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支持国家专业机构与地方政府通过合作共建,打造产业创新中心、产品服务信息平台、中试转化基地、成果交易和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等区域产业公共创新平台。

推动健全支付保障体系。编制出台重度失能人员基本康复辅助器具推荐目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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