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无故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经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县政府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献县乐寿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根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基本薪酬按《社区工作者基本薪酬标准表》(附件2)执行;绩效薪酬实行总量管理,核定办法为上年度12月份社区工作者人数×当前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线标准(每年16400元)执行。再由乐寿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绩效薪酬分配办法确定个人绩效薪酬。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随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相应调整。其中,基本薪酬标准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调整;绩效薪酬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线的调整相应调整。
社区工作者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予以落实。
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照规定登记的,从次月起发放职业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不低于10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不低于2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不低于300元。具体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六、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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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5年7月25日
原标题:献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xianxian.gov.cn/xianxian/c100921/202507/adf6e8b1e03e48f6bed07ccc94ceaf24.shtml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