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由旗民政局指定医院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八)考察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影响聘用的。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劳动纪律的。
6.以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的。
7.按照规定条件不得报考的人员。
招聘过程实行全程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2.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十)聘用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镇政府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进行递补。对因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都予以聘用。
2.岗位分配后,拟聘人员与所分配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旗委组织部和旗民政局备案。新录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一签三年,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结合工作现实表现,经考核合格续签劳动合同。
十一)岗位分配与调整专职社区工作者按招录岗位设置,由苏木镇研究分配至社区工作;有婚姻投靠、子女入学及其他原因确需跨苏木镇调整岗位的情况,可在所分配苏木镇服务满两年后,向流出地和流入地社区、苏木镇提出申请,经流出地和流入地社区、苏木镇同意后报组织、民政部门审核备案,组织、民政部门根据全旗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岗情况统筹安排。
十二)解除合同与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履行合同期间,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外,如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连续2年考核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居民群体利益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或判刑的。
6.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的。
7.聘用期间,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否则解除劳动合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职社区工作者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移交相关机关处理。
五、成绩有效期
本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成绩保留一年,自发布总成绩公告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出现人员空缺时,从相应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50分。
六、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镇和相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简章由鄂托克旗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民政局:0477-6221783
报名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人社局:0477-6218833
监督举报电话
旗纪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0477-6216727